| 目標 |
| |
|
| 透過專業指導,為發展上有障礙的幼兒提供每星期一至兩次的早期教育及訓練服務,並協助家長掌握有關照顧和啟發幼兒的技巧,以充份發揮幼兒的潛能。 |
| |
|
| |
|
| |
| 服務對象 |
| |
|
- 初生至兩歲弱能或發展遲緩的兒童;
- 二至六歲能或發展遲緩,但只符合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收生標準的兒童;及
- 二至六歲仍在輪候其他學前復康服務(如特殊幼兒中心或兼收幼兒園或幼稚園)的弱能兒童。
|
| |
|
| |
|
| |
| 收生標準 |
| |
|
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招收早產、危機嬰兒,或被評估有以下問題的幼兒:
- 發展遲緩、有限智能;
- 身體弱能(包括大腦麻痺);
- 弱智;
- 弱視;
- 弱聽;
- 行為/情緒問題;
- 其他先天缺陷;或/及
- 家長/監護人/家庭成員的教導或訓練不足。
|
| |
|
| |
|
| |
| 服務範圍 |
| |
|
| 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提供下列服務: |
| |
| 發展評估及個別訓練課程 |
兒童入學後必須接受評估,而該發展評估的結果會用作設計個別訓練課程,以及為家長及兒童訂定學習目標,有關評估會每半年進行一次。 |
| |
| 在中心進行的個別及小組訓練及/或治療 |
兒童及家長最少每星期到中心一次,參加個別進行的訓練課程,並在家中及日常生活中實踐所學技巧。此外,中心亦會為有需要的兒童提供小組訓練、物理治療及/或職業治療服務。家長亦可向中心借用書籍、雜誌及玩具,以便在家中進行訓練。 |
| |
| 家長支援及教育 |
| 中心以個別及/或小組形式,提供指引、輔導及支援,以教導家長/監護人/家庭成員,並提高他們對有特殊需要兒童的接納和明白程度,以促進兒童的整體發展。中心職員亦會定期進行家訪,並就家長在家中照顧兒童時所出現的問題提供具體建議。 |
| |
| 心理輔導服務 |
| 本會心理學家會定期到訪中心,就訓練課程提供建議,並為家長及同工就兒童情緒/行為問題的有關訓練及處理提供諮詢服務。 |
| |
| 外展服務 |
| 中心亦會為未能帶子女到中心接受訓練的家庭,提供上門訓 練服務。 |
| |
| 暫託服務 |
| 專為因父母需要短暫外出或處理個人事務而無法照顧兒童的家庭,提供短暫日間託兒服務,以防止兒童獨留在家缺乏照顧,並為長期處於壓力下的家長提供暫時的紓緩。家長可聯絡附近中心桓詢詳情。 |
|
| |
|
| |
|
| |
|
服務時間 |
| |
|
星期一至六:
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
晚間服務(每星期一次):
下午五時三十分至晚上八時
|
| |
|
| |
|
| |
|
收費 |
| |
|
| 每名兒童每月學費為港幣60元;經濟有困難的家庭可申請減費。 |
| |
|
| |
|
| |
|
申請辦法 |
| |
|
| 中心內的服務個案,須經由社會褔利署中央轉介系統轉介輪候。有需要申請服務的家長,可透過兒科醫生、母嬰健康院、兒童評估中心、醫務社工或家庭服務中心作出轉介安排。 |
| |
|
| |
|
| |
|
中心地址 |
| |
|
| |
|